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被牵扯进一个挪用公款的案子,现在怀疑他是共犯。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只要参与了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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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与挪用公款的实行犯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共同故意是指各行为人之间存在着挪用公款的意思联络,他们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几个人在一起商量如何挪用公款,明确分工,这就体现了共同故意。 共同行为则是指各行为人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例如,有人负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有人负责提供账户转移资金等。只有同时具备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没有直接参与挪用公款行为,但为挪用公款提供帮助、教唆等行为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比如,有人教唆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虽然自己没有直接实施挪用行为,但由于其教唆行为与挪用公款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会被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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