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传出有人可能涉及挪用公款,好像还有其他人参与。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去认定这些人是不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想了解具体的认定依据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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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依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体方面。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主体得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且其中至少得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挪用公款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条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该犯罪行为。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参赛选手得有参赛资格,在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里,这个资格就是达到一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并且至少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其次是主观方面。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挪用公款的故意。也就是说,他们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挪用公款,还知道是和别人一起干这件事,对公款被挪用后用来做什么也有共同的认识。比如大家都商量好把公款拿去做赚钱的生意(营利活动),或者去做违法的事(非法活动)。这种故意既可能是事先就商量好策划好的,也可能是在挪用过程中临时达成默契。 然后是客观方面。各犯罪人必须共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这可能表现为相互勾结、一起策划挪用公款的方案,或者各自分工,共同完成挪用公款的各个环节。像有的负责出主意决定挪用,有的负责具体操作转账等行为。在共同犯罪里,每个人的行为都和公款被挪用这个结果有因果关系,他们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最终导致了公款被非法挪用。 另外,在身份问题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也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总之,认定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要综合考虑这些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不能只看某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也为认定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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