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公司挪用公款的定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不是这些主体,可能涉及的是挪用资金罪等其他罪名。 从客体方面来说,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简单来讲,就是这笔公款的所有权受到了侵害,同时也破坏了国家正常的财经管理秩序。 从行为方面来看,要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二是挪用公款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条件。三是挪用公款需满足特定用途,比如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另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等。 相关概念: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营利活动:旨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