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宣判前是否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我正在参与一个民事案件的庭审,现在案件还没宣判,但我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和情况,觉得有必要再调查清楚。我想知道在这种民事案件还没宣判的情况下,能不能申请恢复法庭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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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宣判前是可以恢复法庭调查的。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审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表述在宣判前一定可以恢复法庭调查,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力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灵活掌控庭审的节奏和进程。如果在宣判前,出现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对已有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恢复法庭调查。 另外,当事人也有权申请恢复法庭调查。当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之前调查的证据有新的意见等情况时,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合理,能够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有利于公正审判,就可能会同意恢复法庭调查。 不过,是否恢复法庭调查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申请恢复调查的必要性、对庭审效率的影响等。如果恢复调查对于查明案件关键事实有重要意义,且不会过度拖延诉讼进程,法院一般会准许;但如果申请只是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者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认定事实,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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