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在公司上班时,听到同事们私下讨论有人和领导联合起来把公司的一笔钱偷偷据为己有,感觉这好像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行为。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具体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以及参与的人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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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利用各自特定的职务便利条件,合谋实施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几个人一起,靠着自己在单位的职务便利,偷偷把单位的钱或东西据为己有。 在这类犯罪中,每个行为人都得清楚知道要非法占有的是单位的财物,并且有非法占有它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各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谁做了什么事;所发挥的作用,是主导、策划还是辅助;以及分赃状况等。共同犯罪的人要根据自己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里,主从犯的认定不是看身份、职位,而是看在整个犯罪过程里的地位和作用。要是一个人在犯罪中特别积极,起到了推动、主导作用,就算他没什么高职位,也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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