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打算离婚了,但是不太清楚在离婚过程中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我都一头雾水,也不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能保护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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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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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保障自己的权益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争取抚养权时,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健康的生活习惯等都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此外,在离婚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债务分担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在离婚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财产凭证、子女生活情况证明等。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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