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未批先占”该怎么维权?


“未批先占”指的是在没有获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对土地进行占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当遇到“未批先占”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维权:首先,收集和固定证据。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未批先占”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占地相关文件等。这些证据是维权的基础,能证明自己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方“未批先占”的事实。 接着,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未批先占”的情况,包括占地时间、地点、面积、用途等,并附上之前收集的证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