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函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工作中收到了一份工作联系函,但是对方给我的是复印件。我有点担心这份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之后因为这份联系函出现纠纷,它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工作联系函复印件的效力的。
展开


在法律层面,工作联系函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一般来说,原件作为原始的、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是比较强的。而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它是对原件内容的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意味着,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复印件的效力,但在使用上有一定条件。 对于工作联系函的复印件,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与之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比如,有双方的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证据,都能证明工作联系函复印件内容的真实性。但如果只有单独的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方又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予以否认,那么这份复印件的证明力就会很弱,法院可能不会采信。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工作联系函复印件的来源可靠,比如是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或者有相关的盖章确认等情况,其证明力也会相对提高。但无论如何,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在涉及重要事项时,尽量获取工作联系函的原件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