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如何举证成立?


要让故意伤害罪举证成立,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举证时,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方面。主观故意就是犯罪嫌疑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前有矛盾,并且曾扬言要伤害对方,这种言语威胁就能作为证明其主观故意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伤害行为方面。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比如现场有其他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殴打被害人的过程,他们的证言就很关键。也可以有监控视频,视频能直观地展现伤害行为发生的过程。此外,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很重要,它能证明被害人身体受到的伤害情况,比如是骨折、刀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最后是伤害后果方面。要证明被害人的身体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受到了损害。这主要依靠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伤情鉴定报告能确定被害人的伤情程度,是轻伤、重伤还是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只有把主观故意、伤害行为和伤害后果这几个方面的证据都收集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让故意伤害罪的举证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