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一直没证据该怎么办?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一直没有证据,这确实会给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带来困难。下面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应对办法。 从报案的角度来说,即便暂时没有证据,受害人也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公安机关拥有专业的侦查能力和权力,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启动相应的侦查程序,例如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进行现场勘查等。 受害人自身也可以尽力收集证据。比如寻找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让他们提供相关的证言;查看周边是否有监控设备,尝试获取可能记录案发过程的视频资料;保留与伤害事件相关的物品,如血迹、凶器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后续的证据。 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加害人的伤害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若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要是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