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女儿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女儿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父母给女儿的钱,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只赠与女儿个人的,那么这笔钱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父母写了书面赠与协议,说明钱只给女儿,或者在转账时明确备注是给女儿个人的。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在给女儿钱的时候,没有明确表示是只赠与女儿个人,也没有相关书面约定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把这笔钱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另外,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并且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父母赠与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约定,这笔钱也可以属于个人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特定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