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该如何举证?


在涉及共同财产举证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比如对于房产,可以提供房屋购买合同,上面会有签订时间;车辆的话,车辆登记证书能显示登记时间等,以此来证实这些财产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 第二,提供财产来源的证据。像工资单据能表明工资收入情况,银行账户流水可以展示资金的进出,从而说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所得。例如,如果一方主张某笔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提供双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显示该笔存款的来源是双方的收入。 第三,搜集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证据。比如共同偿还贷款的记录,若有房屋贷款,提供双方共同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家庭日常开销的账簿,能体现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共同使用情况。 不同形态的共同财产,举证方式也有所不同: 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工资条、银行工资到账记录就是很好的证据;对于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相关的合同、分红记录等可作为证据;知识产权收益,专利证书、版权收益记录等能证明。 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像生产经营设备,购买设备的发票、合同等可以证明;受赠的礼物,赠与相关的凭证或者证人证言等;房屋则需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比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公司的相关文件、出资证明等;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记录等;政府债券,购买凭证等。 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专利权证书能证明发明创造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商标权证书证明商标、品牌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已发表的著作、著作稿件及与出版商签订的出版发行协议等能证明著作相关的收益。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那么主张有约定的一方需要提交协议书等相关证据。当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发生争议时,根据规定,应由主张个人财产者举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