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离婚案件中要如何举证共同财产?


在民法典中,离婚案件举证共同财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对于这部分财产,可提供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劳务合同及报酬支付记录等作为证据。例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清晰显示每月工资的入账情况,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若涉及生产经营,可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账目、纳税记录、合同协议等,以证明生产经营活动及所获收益情况;对于投资收益,如股票、基金投资,可提供证券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比如,股票交易记录能体现买卖股票的时间、金额及收益情况。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可以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授权合同、收益流水等相关材料。例如,著作权授权合同及相应的稿费支付记录,能证明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需要提供遗嘱、赠与合同、财产继承或受赠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遗嘱内容未明确表明财产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继承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文本就是重要证据。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1. 书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能直接证明房产、车辆的权属情况;银行存单、存折,可显示账户内的存款金额;财产协议,若夫妻双方对财产有过约定,协议内容可作为财产归属的依据。 2. 物证。比如购买的贵重物品,物品本身就是物证,能证明财产的存在。 3. 视听资料。例如家庭财产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若录音录像内容能反映财产的情况,也可作为证据。 4. 电子数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能证明财产的流转和交易情况。 5. 证人证言。了解夫妻财产情况的证人,如邻居、朋友、家人等,其证言可以辅助证明财产相关情况。 最后,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确保证据真实可靠,且与要证明的夫妻共同财产事实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