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存在身份歧视?

我遭遇了人身伤害,在了解赔偿事宜时,听说赔偿可能会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异,比如城市和农村户口、不同职业之类的。我就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人身伤害赔偿会不会存在身份歧视这种情况呢?我很担心自己因为身份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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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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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存在身份歧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人身伤害赔偿的基本概念。人身伤害赔偿是指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侵害时,侵害人需要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这些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在过去,我国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上,区分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这种区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发布),该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由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存在差距,导致赔偿金额也有所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关于身份歧视的争议。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减少城乡差异带来的不公平,我国逐步对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进行了改革。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此项试点,取消了城乡居民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上的差异,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法律并没有区分不同身份的受害人,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虽然当前仍有一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让人感觉存在差异,但这些并非是基于身份的歧视。例如,不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不同,赔偿金额自然会有所不同。一个高收入者因伤导致的误工损失会比低收入者更多,在计算误工费时赔偿金额就会更高。这种差异是基于实际损失的不同,而不是身份的不同。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正在逐步消除人身伤害赔偿中的身份差异,追求公平公正的赔偿原则。人身伤害赔偿并不存在基于身份的歧视,而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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