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方有抑郁症该怎么开证明?

我打算和对方离婚,对方有抑郁症,听说在离婚相关事宜处理上,可能需要证明对方有抑郁症。但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按照什么流程去开具这个证明,希望了解具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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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抑郁症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如果需要开具对方患有抑郁症的证明,一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操作。 首先是医疗机构证明。这是最常见且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方式。要前往正规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设有精神心理科的综合医院进行诊断。就诊时,需携带对方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医生会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了解症状表现、持续时间等情况,还可能借助专业的心理测评量表,如抑郁自评量表(SDS)等进行评估。如果经过诊断确定患有抑郁症,医院会出具诊断证明书。这份证明书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病情程度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就属于书证的一种,在离婚诉讼等程序中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其次是司法鉴定机构证明。若双方对抑郁症的诊断存在争议,或者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精神疾病鉴定的资质。司法鉴定机构会组织专业的鉴定人员,采用更为严谨、科学的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过程可能包括对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检查、与家属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最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该报告在法律程序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能够为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处理提供重要依据。 此外,还可以收集相关旁证材料作为辅助。比如患者之前的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可以从侧面反映患者的病情。同时,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他们可以描述患者平时的精神状态、行为表现等情况,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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