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介绍贿赂罪是如何处罚的?
我最近对介绍贿赂罪这块挺关注的,自己也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想具体了解下,要是有人犯了介绍贿赂罪,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处罚的呢?有没有不同情况的区分呀?就想把这块内容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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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简单来说,就是给行贿和受贿双方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贿赂行为发生的一种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要注意,“情节严重”是入罪的关键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二是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不过,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争取宽大处理。 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贿赂行为,都可能构成这个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且不要求行为人有谋利目的。 相关概念: 介绍贿赂罪:为行贿、受贿双方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贿赂行为发生的犯罪行为。 追诉: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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