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如何判罚的?
我最近坐公交的时候,看到有个人因为和司机发生争执,居然去抢方向盘,当时全车人都吓坏了。后来听说这人可能会被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起诉,我就挺好奇,这种罪到底是怎么判的啊?想了解下具体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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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触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比如因为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很恶劣,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就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起刑点是三年,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具体量刑,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实施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等。像之前有案例,覃某在客车上多次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致使客车在高速路上剧烈摆动和明显偏移,危及公共安全,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就是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具体判罚体现。 相关概念: 妨害安全驾驶罪: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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