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相斗殴的人如何处罚?
我和别人发生了冲突,双方动起手来互相斗殴了。我很担心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互相斗殴的人是怎么处罚的,处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会不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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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互相斗殴指的是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进而实施了互相攻击的行为。对于互相斗殴的处罚,要依据斗殴的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如果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要是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聚众斗殴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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