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逃逸该如何追责?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现在想想挺后怕的,不知道这种肇事逃逸的情况会怎么被追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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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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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追责方式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首先,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所说的“尚不构成犯罪”,通常是指事故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例如,只是车辆之间轻微的刮擦,逃逸者就要面临上述的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那性质就严重得多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重大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以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如果肇事逃逸者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那么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外,肇事逃逸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不管逃逸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都不能免除其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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