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既遂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
最近在处理一些公司税务问题,对逃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真涉及到逃税罪既遂了,法律到底会怎么追究责任呢?是罚款还是会判刑?具体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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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如下: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是判断量刑的关键因素。通俗来讲,就是逃税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在应纳税额中占比达到相应标准,就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对于扣缴义务人,如果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有同样逃税行为,也要承担类似的法律后果。 另外,对于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这意味着多次逃税,即便每次数额可能没达到标准,但累计起来达到了,同样要追究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上述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简单说,及时改正错误,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之前有过不良记录,就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逃税罪: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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