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有哪些情形呢?
我想详细了解一下,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到底存在哪些具体的情形呀。我最近在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但是对这些情形有点模糊,不知道能不能给我列举和解释一下,比如哪些行为会触发政务处分,不同的情节对应的处分情况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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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诸多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违法情形,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公职人员的各类违法行为。比如,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这是指公职人员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不正当行使权力,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依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开除。另外,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也会受到政务处分。这是指公职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还有违反廉洁要求的情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这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纪律。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有贪污贿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此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行为也在政务处分的考量范围内。公职人员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样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总之,政务处分法涵盖了公职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多个方面,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起到了全面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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