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何补办手续?
我之前和前夫协议离婚了,当时的离婚手续有些资料没保存好,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完整的离婚手续,比如房产过户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补办这些手续,是要去原来办理离婚的地方吗?具体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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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补办手续,通常指的是补办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这些手续,需要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首先,补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补办离婚证需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前往上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询档案,若情况属实,就会为您补发离婚证。 其次,补办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一般会保存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中。您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查询章,这样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此外,如果您还需要补办其他与协议离婚相关的手续,比如离婚证明等,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具体的补办办法。在补办手续时,一定要注意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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