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如何重新鉴定?

我之前做了工伤鉴定,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想重新鉴定。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所以想问问工伤重新鉴定到底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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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重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重新鉴定是指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次进行鉴定的过程。 首先,了解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如果你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要在规定的15天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其次,明确申请重新鉴定的部门。再次鉴定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这一级别的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然后,准备好申请重新鉴定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及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最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组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次鉴定。专家会依据相关标准和实际病情,作出新的鉴定结论。在等待鉴定结果的过程中,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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