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追回财产和债务?
我刚离婚不久,发现对方在离婚前转移了一部分财产,而且有一笔共同债务对方不愿意承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该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追回属于我的财产,以及让对方承担他该承担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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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追回财产和债务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谈谈追回财产的相关事宜。 对于财产方面,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再次分割财产,就是要把被隐藏、转移等的财产重新拿出来进行合理分配。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卖掉,把钱据为己有,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个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卖房子所得的款项。 再来说债务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债务进行合理分割,或者一方拒绝承担应承担的份额,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一起贷款买了车,离婚时约定一人承担一半的贷款,但后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承担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要追回财产和债务,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对于财产转移的情况,要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等。对于债务问题,要保留好债务的相关凭证,如借条、贷款合同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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