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缓后是否可以减刑,减刑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死缓后是有可能减刑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死缓的含义。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这意味着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宣告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给予罪犯一个考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里的“没有故意犯罪”是指在死缓执行的两年期间内,罪犯没有实施主观上故意去做的犯罪行为。“重大立功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有列举,比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此外,对于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虽然他们的减刑会受到一定限制,但也并不是绝对不能减刑。《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些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综上所述,判了死缓后在符合相应条件下是可以减刑的,不同的表现对应不同的减刑结果,并且法律对于限制减刑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