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了,怎样收回呢?
我之前把房子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给了别人,还做了公证。但现在我有些后悔,想把房子收回来。我不知道在已经公证的情况下,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收回房子,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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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如何收回已经公证的房子赠与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公证则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房子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行为。 另外,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撤销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的责任。 总之,要收回已经公证的房子赠与合同是比较困难的,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赠与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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