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如何收回租赁物?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签了租赁合同,但现在我自己有住房需求,想提前收回房子,可合同还没到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收回房子,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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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若想收回租赁物,一般可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首先,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提前收回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已经满足,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回租赁物就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合同里明确了出租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提前收回租赁物,那么当该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就有权依约行事。 其次,若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但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又如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若存在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不过,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承租方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单方面提前收回租赁物,可能构成违约。此时,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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