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否负全责?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摩擦,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交警联系我处理事故,我想知道就因为我肇事逃逸了,是不是在这次事故里就得负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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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并不一定意味着就必然要负全责,但通常情况下逃逸方承担全责的可能性较大。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肇事逃逸”。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比如在事故发生后,为了躲开赔偿责任、逃避交警处罚等原因直接离开现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这就表明,从规定上来说,肇事逃逸这种行为是可能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因为逃逸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影响了交警对事故真实情况的勘查和判断,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约束。 不过,该规定同时也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要是能找到证据表明对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那么逃逸方就不一定会负全责,责任可能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划分。例如,对方存在闯红灯、超速等明显违法行为,即使我方肇事逃逸,最终责任认定也可能不会是我方负全责。所以,具体的责任认定还是要由交警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结合调查收集的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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