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逸是否要负全责?
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弃车跑了。现在交警在处理这个事故,我担心会被认定为全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弃车逃逸是不是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全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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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车逃逸并不一定意味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弃车逃逸者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弃车逃逸”的概念。弃车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选择放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种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事故的正常处理和受害者权益的保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这表明,如果存在弃车逃逸的情况,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但该条同时规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对方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逃逸者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其责任。 不过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当中,由于逃逸行为导致现场遭到破坏,证据难以收集,无法准确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警部门往往会依据上述规定,认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而不能选择弃车逃逸,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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