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是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进行监督和审查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在保障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仲裁裁决。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就像是仲裁机构给出的一个“答案”,确定了双方在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然而,这个“答案”并不一定就是最终的、不可质疑的,这时候就需要司法审查制度来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这就是司法审查制度在撤销仲裁裁决方面的具体体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司法审查的程序一般是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仲裁裁决是否存在应当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 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是对仲裁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和保障。它既尊重了仲裁的自主性和专业性,又通过司法的监督确保了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