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常见误区?

我租了套房子,最近和房东有点矛盾。我不太清楚在房屋租赁里有啥容易搞错的地方,就怕因为自己没注意这些误区,让情况变得更糟。想了解下在房屋租赁纠纷中,常见的误区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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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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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容易产生纠纷。而许多纠纷是由于当事人陷入了一些常见的误区所导致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常见误区。 误区一:口头协议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不少人觉得和房东或租客口头说好就行,不用签书面合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口头协议在证明租赁关系、租金、租赁期限等关键内容时存在困难,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当事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误区二:押金必然退还。很多租客认为只要租约结束,房东就必须退还全部押金。实际上,押金是为了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间妥善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果租客对房屋造成了损坏或者拖欠租金等,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租客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房屋,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押金无法全额退还。 误区三: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无需担责。有些租客或房东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认为只要提前通知对方就可以了。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合同通常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随意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误区四:转租无需经过房东同意。部分租客未经房东同意就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以为只要自己能按时交租就行。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是违约行为,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误区五:维修费用全由房东承担。一般情况下,房东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但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应由租客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因此,明确维修责任的归属,有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 了解这些常见误区,有助于当事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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