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增税核定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政策是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各地在国家政策基础上,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核定征收率。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对于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可能在5%左右;对于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可能会达到6% - 8%等。企业和个人在遇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时,要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