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情况。 首先是纳税义务人。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其次是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需要注意的是,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然后是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接着是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步骤为:第一步,确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第三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第四步,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第五步,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最后是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它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做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