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在探讨醉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分别来看。 首先来说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醉驾导致事故中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以向醉驾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如,张三醉驾撞了李四,李四受伤需要抢救,保险公司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但后续会向张三追讨这笔钱。如果李四的车辆等财产受损,保险公司则不会赔偿。 再看商业险。商业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各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都会把“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作为免责事由。这意味着,当驾驶人醉驾发生事故时,商业险通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因为商业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协商签订的,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会将这种明显增加事故风险的行为列为免责情况。比如王五购买了商业车险,醉驾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就可以拒绝赔偿王五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醉驾发生事故时,交强险在一定条件下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有垫付责任,但可追偿且不赔财产损失;商业险一般会依据合同条款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切勿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