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行收回已租给别人的门面?


在探讨如何强行收回已租给别人的门面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强行收回’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非法地将租户赶走,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租赁关系中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在门面租赁中,双方通常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份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租赁纠纷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租户存在这种不当使用门面,导致门面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你就有权利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门面。比如租户在门面内进行危险作业,严重损坏了门面的结构安全。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租户拖欠租金,你需要先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租户在该期限内仍未支付,你就可以解除合同收回门面。 还有一种情况,当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该条件已经成就时,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若租户擅自改变门面用途,你有权解除合同。一旦租户出现这种违约行为,你就可以依约收回门面。 在采取收回门面的行动时,你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通知中要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收回门面的时间。若租户拒绝配合,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户腾退门面。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租户仍然不履行判决,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强行收回已租出的门面必须依法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