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解散后如何进行追回?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宣布解散了,但是还有一些应收账款没收回来,而且我自己的工资也没结清。我想知道在公司解散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把这些钱追回来呢?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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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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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进行相关权益的追回,是保障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合法利益的重要事宜。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了解公司解散的类型至关重要。公司解散一般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身意愿,如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原因而解散;强制解散则是因外界力量,像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况导致的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涵盖了上述自愿和强制的情形。 当公司解散时,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在于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对于追回债权方面,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工资和劳动权益的追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解散时,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总之,公司解散后的追回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权益人应当及时关注公司的清算情况,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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