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是否合法?


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入职材料的性质。入职材料通常包含员工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简历等,这些材料是员工在入职时提交给公司,用于公司了解员工背景、建立员工档案等目的。从所有权角度来看,这些材料的原件所有权属于员工本人,但在员工将其提交给公司后,公司基于合法的目的占有和使用这些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的档案通常包含员工的入职材料等相关信息。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是否可以拿走入职材料的复印件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入职材料是原件,员工有权要求拿回。因为原件是员工个人所有的重要凭证,公司在使用完后理应归还。例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员工入职时可能只是临时交给公司查验,查验完毕后公司就没有理由继续留存。 而对于复印件等材料,公司往往是为了留存员工信息、建立档案等合理目的而保存。如果员工拿走这些复印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员工拿走也并非完全不可以。然而,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需要留存这些复印件,比如为了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处理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等,那么员工随意拿走可能就不太合适。 此外,如果员工与公司在入职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对入职材料的归属和处理有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合同中约定员工离职时某些材料要归还公司,员工就需要遵守约定。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时能否拿走入职材料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原件,员工通常有权拿回;对于复印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合理需求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因素。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和公司最好进行友好协商,以妥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