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当我们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在精神上遭受了痛苦,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表明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 一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人身权益涵盖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诸多方面。比如,某人的名誉权被他人恶意诋毁,导致其在生活和工作中遭受他人异样的眼光,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这里需要强调“严重精神损害”,轻微的精神痛苦可能不符合赔偿条件。 二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情况。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通常是指与个人情感、记忆等密切相关的物品,像祖传的照片、结婚戒指等。如果这些物品因为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遭到损坏,并且给物品所有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那么所有者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在赔偿数额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生活成本较高,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相对会高一些。 总之,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旨在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但在主张这项权利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