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会写字该怎么立遗嘱?


在现实生活中,当老人不会写字时,仍然有多种合法有效的方式可以订立遗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遗嘱形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 首先是代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找两个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人为老人代笔书写遗嘱内容,然后老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写清楚具体日期。比如老人的邻居老张和老李,他们与遗产继承没有利益关联,老张为老人代书遗嘱,之后老人、老张和老李都在遗嘱上签字,注明年月日,这样代书遗嘱就符合基本的形式要求。 其次是打印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找两个合适的见证人,把老人的遗嘱意愿通过打印的方式呈现出来,然后老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例如请老人的朋友帮忙打印遗嘱,然后老人和两个朋友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字并写好日期。 还有录音录像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可以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记录下老人表达遗嘱内容的过程,同时两个见证人也要出现在录音录像中,表明自己的身份、姓名和日期等信息。 最后是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过这种方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有在老人处于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老人能够用其他方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不再有效。 无论选择哪种遗嘱方式,都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有效。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