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之后感觉病情不但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怎么判断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鉴定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好确定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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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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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相关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比如,一家未取得执业许可的“黑诊所”,其诊疗行为即便导致患者损害,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有明确规定,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就强调了主体的合法性。 其次,行为违法性是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要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必须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如果违反这些规范,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某药物可能有严重副作用,但没有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就使用,结果导致患者过敏,这就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并且,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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