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和受贿是否能判处缓刑?


要判断滥用职权和受贿是否能判处缓刑,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滥用职权、受贿以及缓刑。 滥用职权,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不正确行使职权,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同时存在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的情况,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滥用职权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受贿数额巨大等,被判处的刑罚超过了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就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能判处缓刑。总之,能否判处缓刑要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