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两人承担的债务该怎么追偿?


在民法典中,对于两人承担的债务追偿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一般分为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追偿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按份债务。按份债务是指两个或多个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比如,甲和乙向丙借款10万元,约定甲承担6万元,乙承担4万元,这就是按份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每个债务人只需对自己份额内的债务负责。如果一个按份债务人多承担了债务,多承担的部分不能向其他按份债务人追偿。 接下来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之间不分份额地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例如,甲和乙作为连带债务人向丙借款10万元,丙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10万元,也可以要求乙偿还全部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就取得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在进行追偿时,首先需要确定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如果事先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视为份额相同。然后,承担了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债务合同、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全部债务以及各债务人之间的份额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