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后留下疤痕一年还能要求赔偿吗
孩子一年前在学校受伤留下了疤痕,当时没在意赔偿的事,现在觉得疤痕对孩子有影响,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要求赔偿,想了解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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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后留下疤痕一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不同年龄段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不太一样。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说说赔偿的项目。要是孩子受伤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像医疗费,这个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还有护理费,就是照顾孩子请护工或者家长因为照顾孩子耽误工作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比如去医院的打车费等;营养费,给孩子补充营养的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是伤害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另外,如果伤害给孩子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如果和学校或者其他责任方协商赔偿不成,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于伤情进行鉴定,而后双方协定。要是还是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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