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餐费是否属于留置权?

我在一家餐厅吃饭,因为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和餐厅商量用物品抵押餐费。我不太清楚这种抵押餐费的行为是不是法律上说的留置权,想了解一下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及抵押餐费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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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留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抵押餐费是否属于留置权,我们得先搞清楚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而抵押餐费这种情况,通常是债务人主动提出用物品来抵押餐费,餐厅是被动接受抵押物,并非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在先,然后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留置的权利。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抵押餐费时,一般是顾客把物品作为担保交给餐厅,但物品的占有转移并非是餐厅基于原本的交易行为而自然获得的,这与留置权中债权人基于特定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情形不同。所以,抵押餐费不属于留置权,而是一种抵押行为。这种抵押行为在符合《民法典》关于抵押的相关规定下受法律保护,比如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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