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我把钱借给了一家公司,现在到还钱时间了,才发现这家公司是‘空壳’公司,账上没什么钱。我想知道我该用什么办法才能把我的钱追回来呢?希望了解追讨债务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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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当遇到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的情况时,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来讲,正常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权利,比如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成为“空壳”的情况,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 其次,审查出资情况也很关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发现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这些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偿还公司债务。 再者,还可以考虑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空壳”公司在应当清算时,相关义务人没有及时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另外,通过行使代位权也可能实现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如果“空壳”公司有对外的债权却不积极主张,债权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去追讨这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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