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客户欠钱不还该如何追讨?


如果外国客户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追讨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在付款期限已到而客户迟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对方商量分批还款等方案。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为协商追讨欠款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要是协商无果,还可以考虑法律诉讼。债权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如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诉状及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像借据、合同、聊天记录等)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这里的管辖权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是与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有一定关联的法院。当法院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径直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以追讨欠款。只要客户对支付令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之后就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在追讨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种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双方的通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欠款事实至关重要。同时,不同国家对于债务追讨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果涉及到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涉外律师。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具体案件。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