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该如何追偿?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小店,结果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现在债主找我们还钱,我也没那么多钱,想知道对于合伙债务,我们合伙人之间该怎么追偿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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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的追偿是在合伙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合伙债务。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为了合伙事务而对外所承担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大家一起合伙做生意时欠别人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当债权人找到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时,该合伙人不能拒绝。比如说,甲、乙、丙三人合伙,欠了丁10万元,丁可以找甲要这10万元,甲不能以自己只占一定份额为由拒绝。 那么,合伙人之间如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呢?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承担债务的比例。如果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当某个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在追偿时,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清偿债务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多承担了债务。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伙合同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合理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约定按3:3:4的比例承担债务,若甲清偿了全部10万元债务,那么甲有权向乙追偿3万元,向丙追偿4万元。 此外,如果某个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债务产生,其他合伙人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追偿。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合伙人的利益,避免其因他人的过错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总之,合伙债务的追偿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伙合同的约定,同时要注意证据的保留和合理的追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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