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减刑?


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和成年人犯罪减刑在本质上遵循一些相同的法律原则,但也有其特殊的考量因素。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减刑”这个概念。减刑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等情况,法院会根据一定的程序减少其原本要执行的刑期。这样做是为了激励罪犯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在司法实践中会更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还在发育阶段,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精神,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减刑时,会适当放宽一些条件。例如,在衡量“确有悔改表现”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等因素。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积极学习、遵守规定,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就更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整个减刑的程序是这样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家属和罪犯本人要做的就是配合监狱等执行机关的管理和教育,通过良好的表现来争取减刑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