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和前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之后还是住在一起生活。现在有点困惑,这种离婚后还继续一起生活的情况,在法律上还算不算事实婚姻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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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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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通常不算事实婚姻。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事实婚姻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过去,我国法律是承认符合一定条件的事实婚姻的。但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了重大改变。根据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而一律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所以,离婚后双方再在一起生活,即使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只要没有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对于离婚后同居的这种情况,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与合法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在合法婚姻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继承等权利和义务。而在同居关系中,这些权利和义务大多是没有的。比如,在财产方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债务方面,各自的债务也由各自承担。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方式也和婚姻关系中的处理方式不同。 如果离婚后双方还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的方式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使双方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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