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有两个人名字,离婚后一方可以卖吗?

我和前夫的房子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已经离婚了,但是房子还没处理。最近前夫说要把房子卖了,我有点担心他私自卖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方能卖这个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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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共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的性质。当房子登记有两个人的名字时,从法律上来说,这套房子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对于这套房子的重大处置,比如买卖,需要经过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后,如果没有经过分割,房子仍然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一方是不能擅自进行售卖的。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试图出售该房屋,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除非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否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会受到影响。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而言,如果买受人不知道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可能会构成善意取得。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追回房屋。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子登记有双方名字,一方不能单独卖掉房子。若遇到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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